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蔡鄂副主席蔡鄂生涉嫌受賄、生被利用影響力受賄、提起濫用職權案,公訴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蔡鄂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生被由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提起近日,公訴鎮江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蔡鄂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蔡鄂生享有的生被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蔡鄂生,提起聽取了辯護人的公訴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蔡鄂生利用擔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蔡鄂副主席等職務上的生被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提起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蔡鄂生利用曾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的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蔡鄂生擔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期間,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蔡鄂生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據新華社 |